http://www.SiKao.com 加入收藏 | 在线报名 | 用户登陆 | 免费注册 | 网站地图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首 页 | 远程函授 | 面授课程 | 网络课堂 | 免费试听 | 每日一题 | 司考资料 | 司考培训 | 名师介绍
  | 司考指南 | 政策公告 | 动态资讯 | 司考大纲 | 法规汇编 | 历年真题 | 司考图书 | 报名联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考大纲 >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04-06-02 16:52 http://www.sikao.com 大字体小字体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
 
  刑 法

  基本要求

 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 第二章 犯罪概说

 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 第四节 犯罪主体

 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 第三节 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 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 第二节 犯罪预备

 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 第三节 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 第四节 犯罪中止

 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 第七章 罪 数

 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 结合犯 集合犯

 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 第八章 刑罚概说

 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

  第九章 刑罚的体系

 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宽严相济、目标统一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 第二节 主刑

 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 第三节 附加刑

 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

  第一节 量刑概述

 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 第二节 量刑情节

 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立功

  第三节 量刑制度

 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 第十一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 第二节 减刑制度

 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 第三节 假释制度

 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 第十二章 刑罚的消灭

 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 第二节 时效

 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中断)

  第三节 赦免

 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 第十三章 罪刑各论概说

 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第二节 走私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

 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 偷税罪抗税罪 逃避迫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 侮辱罪 诽谤罪

 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 抢劫罪 抢夺罪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

 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 盗窃罪 诈骗罪

 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游行、示威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 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第二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一节 贪污犯罪

 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 第二节 贿赂犯罪

 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 第二十二章 渎 职 罪

 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第二十三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 投降罪 战时自伤罪

 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军人叛逃罪

 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 武器装备肇事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 虐待部属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Page: 1 of 1

打印文章查看/参与评论( 0 ) 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08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8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08年司考大纲——国际私法
2008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08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8司考大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08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您还未登录, 请先登录.
『信息速递』
网络实名: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咨询电话:

远程部: 010-62123123
面授部: 010-51669600

优惠措施: 期间报名2008年司法考试远程全程VIP班的学员将免费获得以下服务:
1.学费直接优惠1000元;
2.免费获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一套;
3.免费获赠2007年司法考试名师辅导全程课件,马上开始复习备考;
4.免费获赠2008年司法考试名师辅导全程MP3课件光盘;
5.免费获赠考前押题资料;
6.考前点题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通知详细介绍点击进入

  报名联系方式

『文章搜索』
关键字:
包含:

『推荐网站』
中国名师辅导网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中国法律硕士在线
中国工程硕士在线
MBA OnLine MBA
成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网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8年司法考试

2008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培训 08司法考试
2008司法考试时间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
08年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教材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网 全国司法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 SiKao.com >


远程部:010-62123123  面授部:010-51669600
通信地址: 北京大学871-093信箱 邮编: 100871
Copyright © 1999-2008 S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