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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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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07-12-21 10:16 http://www.sikao.com 大字体小字体

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答案]D
  [考点]清末时期的法律
  [解析]清末时期的法律经常是考试的一个重点
  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预备立宪是清末统治者在内外形势的逼迫下作出的选择。一方面,预备立宪具有某种权变之策的意图,是清末统治集团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地位而进行的一场法制改良运动,具有明显的政治功利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它表明清末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不能按照原来的君主专制方式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表现了一定的法制改革意识。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提升了国会地位和权力,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直接冲击了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不自觉地向政治宪政化迈进。
  清廷“仿行宪政”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到宣统三年(1911年)爆发武昌起义为止,前后进行7年时间,大致分为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主要围绕立宪派对宪政的要求和清廷对立宪的预备为中心进行的。
 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1908年8月27日),清廷正式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公布“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大纲共计23条,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宪法大纲》虽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颁布的宪法为蓝本,但它删去了日本宪法中对天皇权力限制的条款。在编纂结构上“首列(君上)大权事项,以明君为臣纲之义。次列臣民权利义务事项,以示民为邦本之义,虽君民上下同处于法律范围之内,而大权仍统于朝廷”。所以,大纲自始至终贯穿着“君为臣纲”、“皇权至高无上”的中心内容,它与封建君主专制的体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用成文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之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示立宪政治。《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但是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 辛亥革命爆发,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慌了手脚,赶忙下“罪己诏”,取消现行内阁章程,改组内阁,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按其内容来说,比《宪法大纲》有很大变化。(1)对皇帝权力作了较大的限制。其中虽仍称“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但对实际权力作了种种限制。(2)大大提高了未来国会的权力。《十九信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根据这些规定;国会权力大为扩大,皇帝权力大为缩小。
  资政院是清廷仿效西方议会模式而加以改头换面的全国性舆论机构,是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中国最早的尝试。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颁布谕旨筹设资政院,并派溥伦、孙家鼐为正副总裁进行筹备。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10月)在北京正式成立,到宣统三年八月(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前后召开两次常年会,通过《十九信条》,选出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成立资政院的目的,在《资政院院章》总纲中写道:“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在职权上,《院章》规定,主要讨论奉旨特交事件,国家岁出岁入预算事件,税法及公债事件,新定法律及嗣后修改(宪法不在此限)事件,人民陈请(但必须出具说帖,并取具同乡议员保结)事件。在行政关系上,行政部门不对资政院负责,资政院对行政长官的质问须经正副总裁同意才能行使。行政部门若有侵夺资政院权限或违背法律,资政院亦无直接纠弹或更有效的加以阻止,只能请旨裁夺。在立法上,资政院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等。从上述规定看,资政院还不是正式的议院,只是作为议院成立前的雏形。这个雏形名义上是清廷的“舆论”、“民意”机构,实际上是皇族统治者玩弄立宪的装饰品。但它的成立,毕竟扩大了立宪派和要求实施宪政的人们的活动地盘。
 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公布《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宣统元年(1909年),明令各省一律成立咨议局。于是各省纷纷筹办,到是年八月,除新疆外,各省先后宣告成立咨议局。按照《咨议局章程》规定,咨议局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机构。其职权为:(1)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2)议决本省岁出岁人预决算、税法、公债及担任义务的增加;(3)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以及权利的存废; (4)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督抚咨询事件; (5)公断和解本省自治会的争议事件;(6)收受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建议事件等。从上述职权看来,咨议局似乎具备了地方议会的雏形,但在实际运作中,清廷从来没有把它当成议会。咨议局不具备地方议会的性质,它是清朝地方督抚控制下用以点缀所谓民主的舆论机构。虽然如此,它的成立,一方面为资产阶级和一切要求改革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讲坛,他们议论时政,揭露清廷的腐败无能,加速了宪政的步伐;另一方面,客观上为提高人们的民主思想觉悟,促进革命运动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
  因此,本题关于清末“预备立宪”的表述,A项“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不能成立,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项“《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不能成立,没有取消皇权至上;C项“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不能成立,资政院非为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项“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可以成立,符合题目要求。
  有的考生认为谘议局在当时根本没有权限可言,完全被督抚所控制,因此D项存在问题。这一看法没有分清法律规定的权限与实际具有的权限的不同,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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