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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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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08-01-23 12:25 http://www.sikao.com 大字体小字体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 [答案]BCD
  [考点]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
  [解析]关于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主要的司法解释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的第5条第二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送达。因此,前提是分支机构经过受送达人授权,选项A因无条件限制而成为错误选项。根据同条第一款,法院可以送达给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因为代表机构的作用就是代表受送达人,B选项由此而为正确选项。C项与 D项也是正确的,因为外国公司可能没有中国法律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外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代表该公司的资格。在我国境内时,可以通过对其送达而完成对外国公司的有效送达。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诉讼代理人当然应当具有接受诉讼文书的资格,因而也可以向其直接送达。C项与D项的依据为上述《规定》的第3条和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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